Archive for 三峡大坝
峡江风情,土家民俗,尽在三峡人家
这里有世界上最美的大峡谷,其自然风光享有“湾急、石奇、谷幽、洞绝、泉甘”的盛誉。 这里有三峡地区最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并正在成为中国第一个三峡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基地。
不论你是否去过那里,不论你是否有过去那里的念头。一个让人看过久久不能忘怀的地方,一个不能仅仅以“景区”简单视之的地方是――“三峡人家”。
乘坐上古老的峡江木帆船,在咯吱的桨橹声中进入“三峡人家”。此时此刻的怀旧之情,让我儿时的梦幻编织进微波荡漾的峡江夕阳和波光粼粼的逆光之中,深沉而隽永。
突然,雄浑的峡江号子声传入耳边,峡江妹子的悠扬歌声如泣如诉,飘荡在溪谷中,讲述峡江古老而充满活力的故事,这种可以让人全身心体味的全保真回放,细细品之,至今仍令我回味无穷。
感谢世界为我们安排一个真正属于游客自己的天堂,让真情能够流露,让质朴体现魅力,让童真变得崇高,让人们在瞬间中无拘无束。纯真的力量最伟大,纯真的故事会源远流长,这就是三峡人家石牌给我们的印象,那个“家”是我们曾经失去的“家”,是我们久违的“家”,也是我们大家真正应该拥有的“家”。
三峡人家风情:
“三峡人家”风情旅游项目,以三峡地区古老而纯朴的乡风民俗为主题,以三峡人家传统的民居吊脚楼和渔船为载体,通过出其不意和不经意的表现手法,全面展现三峡人在长期的劳作和生活中所形成的浓烈醇厚的民俗风情,让游客在漫步西陵画廊的同时,走进三峡人家,参观“三峡人家”民居,观赏“三峡人家”歌舞表演,登上小渔船和古帆船,体验撒网垂钓之乐趣,真切地触摸到三峡地区古老淳朴的民风民情,深刻感悟峡江人的往日生活,得到一种别样的风情体验。
“水上人家”
布置在龙进溪的溪口处,在溪水与长江的交汇处,几条古帆船迎风而立,小渔船撒开了渔网,初峡亭精巧别致。在近溪的一边,一道水坝已筑起,截住了清幽的龙溪水,使溪水抬高了1―2米,溪水碧绿,林木葱郁,古朴原始的龙溪桥横跨其上,几只小渔船静静地泊在桥下,给人以梦幻幽幽的感觉,撑一排竹筏在溪上飘游,背一根纤绳在江边拉纤,吼一曲船工号子或喊一曲峡江渔歌,更是原始古朴,让人流连忘返。
“溪边人家”
分布在七叠泉附近,茂密的竹林掩映之中,在临溪处,四栋风格各异的吊脚楼点缀其间,楼上悬挂苞谷、红辣椒、蓑衣、斗笠,吊脚楼内摆设有三峡地区古老的生活和劳作用具,溪边几架水车随着流水的流动而转动,发出“咿呀咿呀”的声音,似乎在诉说着三峡的古老与沧桑,吊脚楼上,清纯的峡江妹子载歌载舞,手中的红绣球飘飘欲坠……
“山上人家”
分布在孤亭的橘园处,几栋石屋散布在山间,里面陈设着三峡人的起居生活用具,屋上盖着青石板,游客到此可喝一杯山里茶,与三峡“老人家”拉起家常,或观看老人们原始的歌舞表演,地道的锣鼓家业,也可到“山上人家”的房前屋后与鸡鸭鹅等逗乐。
今日人家:
以石牌风景区现在居民建筑和生活为主题,走进三峡“今日人家”,可品尝地道的三峡特色菜,感受“今日人家”的生活气息和浓浓的文化氛围。步入明月阁表演厅,看一场“三峡人家”风情歌舞表演,更加使人领悟到“三峡人家”浓厚的文化底蕴,更添几分别离依依之情。
重庆万盛黑山谷景区
黑山谷地处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过渡的高山地带,山势险要,地质构造极为复杂,地貌类型多种多样,既保留有角峰、刃脊等第四纪冰川遗迹,又具有暗河、深谷、峭壁等喀斯特地貌特征。从地质史上讲,这里由于遭受第四纪冰川的袭击相对较小,使许多古老的动植物得以保存下来,如黑叶猴和珙桐。另外沟内毒蛇猛兽众多,以及传说中的神怪等,使人不寒而栗。尽管是在夏季,但谷内阴暗晦涩,迷雾缭绕,阴风惨惨,让人觉得静寂得可怕。
重庆最大的生态园——神奇迷人的黑山谷,被称之为“中国西部百慕大”、“恐怖的死亡之谷”。这是块静躺了数千年冷得发抖却又被新闻界炒得滚烫的地方,曾发生过多起人畜入沟神秘失踪的事件。有诗云:“黑山谷,沟连沟;十人提起九人愁。猎犬入内无踪影,壮士一去难回头。”
黑山谷位于万盛区景星乡境内,距万盛城区20公里。这里山高林密、溪河纵横、人迹罕至,保存着地球上同纬度为数不多的亚热带和温带完好的自然生态,森林覆盖率达97%,被专家誉为“渝黔生物基因库”,是目前重庆地区最大的、原始生态保护最完好的自然生态风景区。
黑山谷山势巍峨,海拔大都在千米以上,最高峰狮子槽海拔达到1973米,其峰峦如俯卧的雄狮,以险峻的雄姿横断渝黔。卧龙山、黑猴峰、天王峰、笔架山,峭直壁立,将黑山谷造就成一个山重水复曲折多变的河谷。座座山峰不仅傲岸雄矗,且造型奇异,形貌多姿,如巨佛坐禅、如黑猴迎宾,可谓形神俱肖,栩栩如生。黑山谷荟萃了西南喀斯特地貌风光之精华,加上垂直的山地气候特性,营造了景区异常繁盛茂密的植被、林木,整个黑山谷笼罩在一望无际的万顷碧波绿浪之中。山中空气清新宜人,整个峡谷等同一个天然大氧吧。
水是黑山谷的灵魂。山谷内的鲤鱼河、椒子沟、楠木沟、白溪沟等大大小小数十条溪河、山涧,形成众多的浅滩、深潭、飞瀑、流泉,碧水长流,终年不竭。黑山谷景观中最为神奇的是险窄幽深的渝黔大裂谷,谷内幽深曲折,河谷最窄处不足2米。在裂谷中随处可见山花点缀着藤蔓,藤蔓缠绕着古树。黑山谷的自然风景以山峻、峡险、水秀、林幽、洞奇见长,在游人面前展示的是一幅大自然镌刻出的画卷。
旅游提示
交通 从重庆出发,经渝黔高速120分钟车程可到万盛;自助游者,可在重庆陈家坪、南坪长途汽车站乘车,到万盛后,再乘车到各个旅游点游览。
景点 黑山谷风景区全长13公里,其中6公里是电瓶车车程,6公里是栈道和浮桥,1公里是上山观光索道(也可步行)。
餐饮 黑山谷香谷鸡、高山老腊肉、泉水豆花、方竹笋烧鸡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佳肴,物美价廉,味美可口。
住宿 可入住黑山谷景区内天然氧吧响水村宾馆,也可在万盛城区住宿,具有地域特色的“农家乐”旅馆遍布景区的村野林间,各种设施均齐备。
鬼斧神工天生三桥
天生三桥自然保护区位于重庆市武隆县城东南20公里处,武隆至仙女山高速水泥标美路旁,距南国草原仙女山约15公里,距天下第一洞芙蓉洞仅30公里,是全国罕见的地质奇观生态型旅游区。天生三桥是大自然造就的3座天生石拱桥,具有雄、奇、险、秀、幽、绝等特点,经历了上千万年的风风雨雨,至今却鲜为人知。
景区内游览路线从崖壁到谷底共5公里,以天龙桥、青龙桥、黑龙桥天生三座规模庞大,气势磅礴的石拱桥称奇于世,桥平均高200米以上,桥面宽约100米,在距离仅1.2公里的范围内就有如此庞大的三座天生桥实属国内罕见、世界稀有,属亚洲最大的天生桥群。
景区林森木秀、峰表岭翠、悬崖万丈、壁立千仞、绿草成茵,修竹摇曳、飞泉流水,一派雄奇、苍劲、神秘、静幽的原始自然风貌,以山、水、瀑、峡、桥共同构成一幅完美的自然山水画卷,其中天生桥、飞崖走壁、擎天一柱、绿茵塘、翁妪送归,仙女洞等景点更为引人入胜,使人留连忘返。
景区内娱乐项目:国内首家洞壁攀岩、天生三桥旅游观光索道。
天龙桥即天生一桥, 桥高200米,跨度300米,因其位居第一,顶天立地之势而得名。一桥桥中有洞,洞中生洞,洞如迷宫,即壮观又神奇。
青龙桥即天生二桥,是垂直高差最大一座天生桥。桥高350米,宽150米,跨度400米,夕阳西下,霞光万道,忽明忽暗,似一条真龙直上青天,故名青龙桥。
黑龙桥即天生三桥,桥孔深黑暗,桥洞顶部岩石如一条黑龙藏身于此,令人胆战心惊。黑龙桥景色以其流态各异的“三迭泉”、“一线泉”、“珍珠泉”、“雾泉”四眼宝泉而独具特色。
旅游贴士
食 武隆县的烤全羊非常有名,别具特色。此外还有乌江鱼、老腊肉、羊肉火锅等,都值得一试。
行 天坑三桥地处仙女山南部,位于仙女山与武隆县之间,由重庆市前往约需5小时车程。整个景区面积1.2平方公里,位于1100米的洋水河大峡谷上。
住 此景区周边,有数量众多的农家乐,档次不同,但价格都相当便宜,而且可以讲价。如果不想留宿景区,也可前往仙女山大草原住宿,两地相隔不远。
火辣辣的重庆攻略
重庆果真不愧是山城,房子全建在了山上,层层叠叠的;层层叠叠的房子,重重的山把整个城市都裹了起来。
七点钟的重庆正渐渐地喧闹起来,天灰蒙蒙的,不象深圳的天,蓝且亮。重庆又称“雾都”,整个城市氤氲在水汽中,有点儿虚幻不那么真实。辣辣的太阳火苗儿并没有舔去那灰色的面纱,于是太阳只得隔着那层水汽在传送着热量,就仿若你是蒸笼里的一只包子。正是得益于这种天然“桑那浴”吧,重庆女孩一个个都出落得水灵灵的。
坐在小小的如甲壳虫的重庆“的士”里头,有点坐过山车的感觉,好奇地望着起伏的马路,发觉路窄窄的,两旁基本没有树,而自行车就更是连影也没有了。走在飘溢着辣辣的“麻辣汤”味道的大街上就真真切切地感受到重庆的火辣辣了。火热火热的热气把你整个儿裹住,让你觉得呼吸有点困难,但浑身却早已大汗淋漓了。女人们一般一手拿着扇子,一手拿着手帕。隔一会一拧就绞出好多水来。男人们粗犷的干脆就打着赤膊,斯文的也摇着扇子。街道上总是万分热闹,因为这里热辣辣的并不只是天气和火锅,还有火辣辣的重庆人。
重庆人一般不爱讲普通话,哪怕明知你听不懂,也是噼哩啪啦地给你甩一串红辣椒过来。他们驾驭重庆话的能力特别好,街头巷尾都能看见他们大声地吵着以此展示这方面的能力。
当然火辣辣在这里还有热情似火的意思。一位网吧老板娘听见人们抱怨这里饮食太贵后特地带我们去当地餐馆;一位卖花小伙慷慨地送了我一大把玫瑰;我的重庆网友一见面就想拥抱我;而我的钱包第一天就被热情的小偷光顾了……
人们说,辣辣的重庆人是因为辣辣的火锅。其实,在我眼中,川菜只有一个颜色——红。火锅的汤底是红色的,水煮牛肉、泉水鸡都是红色的,吃完后,你的眼睛、脸、嘴唇也是红色的。并且曾作为“陪都”的重庆还是红色革命圣地,所以我觉得重庆就是一串红辣椒的颜色。
重庆夜景依然红红的,像火。两江灯火,满城珠翠,璀璨辉煌。
然而在这火辣辣的城市里我那颗年轻的心却常常热不起来。当我看见那一队队觅活的棒棒的时候,当我看见那满街跑的小报童的时候,心沉沉的,在这火辣辣的重庆里。
三峡库区巴东植树绿化第二期项目获日方批复
湖北新闻网10月26日电 (向东 郭亚妮)笔者日前在巴东县团委获悉,该县申报的日中绿化交流基金三峡库区植树绿化项目第二期项目由日方正式批复,审定项目资金为1490万日元。
日中绿化交流基金三峡库区巴东植树绿化项目,是经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邀请,在巴东县团委的积极争取下,日本日中友好技术人才交流协会(原日中建设技术友好协会)决定与中方共同申请“日中绿化交流基金”,在巴东三峡库区营造400公顷绿化林。项目计划实施3年,2006年种植80公顷,所选树种为适合本地区生长的桤木、刺槐、柏树等。预计3年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地森林覆盖率将提高15.4%;每年每公顷可保土120吨,使该地区每年注入长江的泥沙总量减少3071吨以上。
10月22日,团中央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技术合作部通知共青团巴东县委,该项目已获日方正式批复。目前,巴东县已经召集二期项目规划设计所在乡镇的共青团、林业等部门召开联系会议,就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峡游价格公示 欺诈游客可罚20万元
整顿规范三峡旅游市场告诫会举行,下周起不定期检查,违规者按上限处罚
从昨天开始,如果经营长江三峡旅游企业有违规、欺诈游客等行为,将被依法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不明码标价的,除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昨天,市物价局稽查分局在渝中区召开的整顿、规范三峡旅游市场告诫会上说,将从下周开始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再违规的旅游企业将依法按上限处罚。
重在抓价格源头
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多部门联动,对长江三峡旅游市场进行抓价格源头的一次大规模整顿,也是政府管理、执法部门正式对三峡旅游的违规行为依法亮出的最重罚款金额。昨天,共有经营三峡旅游的25家旅行社负责人参会。
市物价局稽查分局有关人士说,三峡旅游游船票价虽然放开,但物价部门要管理经营企业的行为规范。比如几家游船公司联合起来自己制订了价格标准,就形成了价格垄断,是不规范行为。如果“羊儿客”在价格上欺骗了游客,哪家旅行社接的手,就视作这家旅行社是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
昨天,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正式宣布,我市在1997年出台的三峡旅游15%的综合服务费文件作废,旅游企业根据自己为游客提供的服务来收取,要以合同为准,不准欺骗游客,签订的合同价不能高于公示价。
公示三峡服务价格
由渝中区旅游局统一制作、物价部门监制的《长江三峡服务价格公示栏》,昨天首次摆放在朝天门数十家旅游企业的显眼处,让前往三峡旅游的游客一目了然。
该公示栏公布了三峡线路中重庆至宜昌,万州至宜昌的上下铺位、舱位等级市场调节价,以及三峡沿线景点挂牌价,共公布了从丰都鬼城到湖北九畹溪8个景点的政府定价,如丰都门票为80元/人(不含索道、电瓶车费),白帝城80元/人(含交通船费10元/人),小三峡210元/人(含大昌古镇游览、歌舞演出)。
三峡库区水污染事件中群体利益保护调查报告
关于三峡库区水污染事件中群体利益保护调查报告
——环境污染中集团诉讼的法律架构分析
张晖、谢云飞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随着三峡库区水位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三峡库区环境问题的关注也日益提高,对三峡库区水环境的关注尤甚。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例极少,与调研前设想的情况出入很大,其中关于水污染的更加难见。下面将以一案说明。
一.从重庆江北机场渔场污染案件看水环境污染中群体利益纠纷
(一)重庆江北机场渔场污染案件
2005年2月5日晨,数名渔民像往常一样到水库渔场喂鱼,发现自家承包的水库里商品鱼大量死亡。2月6日,环保科工作人员带着当事人到申请鉴定。2月7日,区环保部门对渔场进行采样检测,做出了检测结论:石油类物质是至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同时区渔政所、公安局、环保局三部门会同渔场旁边的重庆江北机场安全生产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人排查污染物和污染源,在江北机场货运中心前一加油站发现加油站排水口有油类物资,且出水口附近有被冲刷清洗的痕迹。当事人多次找到安委会负责人协调,要求赔偿所有的财产损失,未果。3月20日当事人到渝北区人民法院立案。3月底,得到渝北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三个案件予以分别立案,并告知4月10日一并开庭审理。在举证期间内,当事人和重庆市渔政渔港管理所委托重庆水产学会水产养殖专家受害渔民的养鱼水域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测,做出了损失评估报告,认定受害渔民的养鱼水域被污染,鱼产品不能食用,丧失了商品性,直接经济损失达193900元:渔业损失164250元,治理污染恢复养鱼功能费用21650元,检测鉴定费用8000元。
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江北机场有限公司赔偿黄成富158201元人民币。江北机场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调解答成协议,江北机场有限公司赔偿黄成富123933元。
(二)从本案看三峡库区水环境污染侵权特点
三峡库区水环境污染侵权主要有以下特点:
1、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纠纷多与重庆政府发展规划中的政策性问题有关。
2、库区水环境污染侵权涉及的案件法律关系呈现多层次性。
3、倍受社会以及煤体的关注,各方面的力量干预多。
4、侵害的证据和受损结果不易收集。
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完善的必要性论证
(一)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体系完善的必要
当事人遭遇环境侵权后的主要解决途径有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在此只论后者。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应急处理,环保局的居间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相关情况。结果发现行政处理极不稳定,往往只对大型事故进行处理,且由于各种利益互相牵扯,处理效果不甚理想。环保局则主要侧重于处罚环境侵权者,而很少顾及民事纠纷解决,且调解无强制力和执行效力,作用甚微;调研中我们还采访了开县厚坝镇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廖桂林,得知虽然一般侵权调解工作比较成功,但由于环境侵权往往涉及群体利益与污染者长期经济利益,调解难度很大。而民事诉讼由于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的最终裁断性使其拥有从根本上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必然优势,目前的问题便是诉讼机制本身的不健全,没有发挥它本来的功能。
(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现状
1、法院的威信
开县罗家16号矿井的一户人家(离井架约25米)告诉我们,法院是他们最不愿意选择的救济途径。在她家里,井场作业的声音震耳欲聋,面对面谈话都很难听清楚。从1999年开始这家人就无数次地向环保局、政府反映,可至今没有得到处理。2003年特大井喷后政府给距井场100米以内的住户发了5.6万元搬家安置费,但这钱在开县不能实现搬家的理想。笔者告诉她2007年4月1号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只需50元就可以请求法院保护她的权利。她平静地回答:“法院不是为老百姓说话地地方,没用。”笔者急忙追问:“50元,为你8年来的痛苦试一下吧。”仍然平静的回答:“值不得。”
法院在那些最朴质的农民眼里,就是这么不值得。法院和政府是一起的,没有办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是他们最朴质的想法,也是法院在这群农民眼里的威信和价值所在。
(三)法院司法实践现状
重庆市2006年的水污染民事诉讼案件只有7起。我们从渝北法院拿到的三份判决。关于环境侵权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于受害人的保护规定较多,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缺陷。环境侵权案件中律师一般不愿介入(标的一般不大,加害人势大),使得受害人很难得到保护。
(三)先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1、从行政处理与民事诉讼对照结合调研中发现的真实情况笔者发现有以下几个现象:
(1)民事诉讼比例很小,功能未发挥。
(2)农村污染事件多。
(3)单个受害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行政举措只针对较大的污染事件。
(4)行政处理的效果和处理单位的高级别有必然联系。
(5)证据中需要检测的数据涉及多部门历年来的资料,调查所费人力、物力、财力非一般受害人能承受,同时还会出现行政部门不予配合的情况。
(6)对于损失的鉴定和费用而言,鉴定机构的规范和费用的减轻是根本。
(7)处理时间方面,行政处理波动极大,反映了政府、企业、受害人利益博弈导致的不稳定性,而司法稳定才是纠纷解决最终保障。
2、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异化
所谓“优秀案例”便是影响很大,高层单位处理的紧急污染案,受害人才可能拥有相对平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对全国人大代表黄席樾先生采访中,他告诉我们政府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对污染企业的“特殊”保护在减少。
3、诉讼主体资格范围较窄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适格的原告须是案件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会使得多层次的民事纠纷不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4、案件的管辖
现行体制下法院财政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又取决于企业。
5、环境侵权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
(2)非免责事由。
(3)损害结果。
从环保部门、污染受害者处了解的情况参照上引表格发现目前这项工作是四要件中最薄弱的环节:
首先,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粗糙并且涉及商业秘密。
环保部门宣称其监测报告的内容多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提供给当事人作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
其次,环保局监测与当事人自行委托费用负担问题。
对于环保局做不了的环境监测,环保局可以委托其他具有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由于申请鉴定的大部分是原告,环保局因为经费问题也不可能为申请鉴定人垫付。这时申请鉴定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等待判决后,从胜诉的赔偿金中划取鉴定费。
最后,对于赔偿之连带或按份责任问题。
对于单一有毒物质或责任份额明显的侵权仍适用按份责任。如在同一水域周边,一字排开几家造纸厂,造成的损害是应当由这几家企业按照排污量来确定自己的份额。在排污量无法确定的时候,可以按照企业的年产值来确定各个企业的赔偿份额。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提起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这里的责任仍然是证明责任,即证明处于真伪不明时,加害人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虽然因果关系适用倒置,但这并不表明原告对于行为与结果之间关系不承担举证责任。
三、集团诉讼与现代环境污染事件中群体性纠纷的研究意义
(一)集团诉讼对环境污染侵权受害者的意义
有没有一种比较好的制度能够快捷、经济地为受害者提供救济?如何通过司法救济、特别是民事诉讼处理社会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利益冲突、诉讼成本与效益、司法资源配置及司法功能等问题?这些共同的问题和共同需求聚合为通过特定的司法途径或诉讼程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并为此进行了各种以相对经济和集约化的方式为受害者提供救济的尝试和努力。 这时国内学者多把目光放在了一种制度上——集团诉讼。集团诉讼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争取少额多数权利的救济以及制裁和限制强势力企业、维护公共环境利益中有重大作用。
(二)集团诉讼的概念
在我国学界,对集团诉讼的概念界定尚未有统一的说法,对我国目前又没有集团诉讼也争议颇多。仔细分析,“集团诉讼”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
1、狭义上的集团诉讼概念
严格的比较法学派在使用集体诉讼这个概念时,是特指美国的“class action”。不包括德国的团体诉讼、日本的选定代表人的诉讼和我国的代表人诉讼,作为一种纯粹的对美国法律制度的分析。
这种定义方式对我国建立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机制帮助不是很大,没有把落脚点放在对我国本土文化和制度上,所以本文没有采取这种定义。
2、广义的集团诉讼
广义的“集团诉讼”实际上是作为一种集合性的学术概念,不是特指一种专门性的制度,也叫做“群体性诉讼”。在这个意义上,集团诉讼可以将各国的类似制度统一到这一概念下,美国的“Class action”只是其中一种最具典型性的模式,也包括我国的代表人诉讼。从这个角度就能看到国际社会在制裁集团性侵害和保护分散性利益的问题上面临着相同的课题,并且能看到由于各国对于集团诉讼的态度、政策、制度设计和实践的不同,集团诉讼显示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
本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研究,论及“集团诉讼”问题时,也是这种概括性的学理上性意义上使用这种概念。
四、环境污染侵权中的集体诉讼(群体性诉讼)实证考察和改进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群体性诉讼的原告资格
1.现行的环境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以及代表人的产生
上面已经论述环境侵权多个层次的受害人,笔者认为都每一层次都能形成本层次的群体诉讼。
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应有当事人推举代表人,当事人推举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有人民法院指定代表人的人选。
2.放宽其起诉资格,改进代表人制度
我国在此方面可借鉴美国公民诉讼制度,扩大原告的起诉资格,规定在环境民事诉讼方面,只要具有“事实上的损害”或“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就可以认定为原告具有起诉资格。
(二)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管辖
1.级别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对代表人诉讼的级别管辖的确定则争议较大。在环境侵权的案件中单个当事人的诉讼标的不会太大,加在一起的数额就比较巨大了,即群体一方请求的总额大,而单个当事人的请求数额少。
2.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环境侵权的代表人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理,节省诉讼成本,特别是受害人的诉讼成本,也可以比较灵活地控制审级;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指定管辖,避免当事人对本地法官施加压力。
3.建立环境庭。
(三) 关于诉讼费用承担问题
1.现行费用的承担
现在进行一个环境侵权诉讼所需要的诉讼成本较大,一般的当事人无法承担。
2.对诉讼费用预付方式予以改进。
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优势或主要占优势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
(四)判决的扩张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以及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通过权利登记程序使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由于代表人的诉讼权利来源于所有被代表人的授权,因此实际上属于一种任意性的诉讼担当。这种情况下,判决的效力及于被担当人,判决的利益和不利后果均属于被担当人。